• 设为首页
首页华侨华人

前华裔女副总告高盛性别歧视 法官:可集体诉讼索赔

2018年04月05日 17:0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4月5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2010年,包括时任美国华尔街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可转换债券部门副总裁陈奥斯特(H. Cristina Chen-Oster)在内的两名女性员工对高盛提出诉讼,称高盛的工作环境中广泛存在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经过8年的抗争,曼哈顿联邦女法官陶乐斯(Analisa Torres)日前批示,此案可以按照集体诉讼类别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原告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比个人诉讼更高的赔偿。原告律师德莫迪(Kelly Dermody)表示,预计将有2000人加入这桩集体诉讼。

  前高盛女员工陈奥斯特及奥里克(Shanna Orlich)2010年状告高盛性别歧视案引发大批媒体关注,该起诉讼是针对所谓的华尔街不平等待遇的最受瞩目案件之一。

  多名女性员工加入原告行列

  该案最初是由陈奥斯特于2010年对高盛某经理提出性侵指控。随后,包括奥里克等多名女性在内的高盛员工也加入原告行列,指控高盛好似“男性俱乐部(boy’s club)”,在节日派对上总会以穿着暴露的女伴为噱头。

  此外,她们还表示,高盛在薪酬、晋升及业绩评估上存在性别歧视。2014年,陈奥斯特及奥里克表示,找到起诉高盛性别歧视的新证据,希望扩大原告主体范围,代表多位现任及前高盛女性助理及副总进行集体诉讼。这些原告主要为自2004年9月以后在高盛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证券部门工作的女性副经理及副总裁,以及2002年7月以后在纽约入职的员工。

  在陶乐斯长达49页的判决书中,她指原告提供了高盛“存在歧视及不公待遇的重要证据”。她还引用了一份专家报告中的数据,显示高盛女性副总裁及副经理平均薪资比同等职位的男性员工分别低21%及8%。陶乐斯还表示,高盛“早已意识到性别不平等及性别歧视的问题”,但却没有对政策进行任何调整。

  不过,陶乐斯表示,集体诉讼的范围仅限针对高盛在薪酬、晋升及业绩评估上存在的性别歧视,不包括原告提出的高盛充斥着“男性俱乐部”的氛围、女性遭受刻板印象、骚扰和报复的指控。

  高盛公司目前暂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韩辉】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华侨华人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