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判决 47人被判有期徒刑
两宗跨境电诈案 47人被判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晓晨何丽苑 通讯员/黄妙姿 周余乐)4月10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杰、侯德敏等47人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杰有期徒刑十二年,侯德敏有期徒刑十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江宗颖、彭依国等4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上述被告人中42人系公安部门于2016年4月从马来西亚集中押解回国人员,47名被告人中有19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张凯杰、侯德敏分别在马来西亚境内纠集江宗颖等14人、彭依国等30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此外,侯德敏还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纠集郭祥跃等11人在国内组织团伙实施电信诈骗。张凯杰、侯德敏等47人以资金核查、账户升级等名义,先后骗取了42名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70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凯杰等15人、侯德敏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釆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