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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跨境电信诈骗案广州开庭 涉案金额逾105万元

2018年04月11日 10: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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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人跨境电信诈骗案开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傅远泓)4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明照等36名被告人跨境电信诈骗案,其中曾明照等5名被告人为我国台湾地区居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控:被告人曾明照于2010年开始在菲律宾、埃及、土耳其、印度等国家,以不特定的我国大陆公民为对象,采用电话诈骗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2016年7月,被告人曾明照通过直接或间接招募的方式,陆续纠集了被告人黄旭杰等35人,先后到达亚美尼亚埃里温市,着手实施针对我国不特定大陆公民的诈骗活动。上述被告人通过冒充被害人户籍所在地公安人员拨打电话恐吓被害人,称其已涉嫌贩毒、洗钱以及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在骗得被害人相信后,以将资金需转入安全账户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及密码,通过网银、ATM转账或其他方式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提走,先后共骗取4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57747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本案36名被告人中,曾明照等5名被告人系我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不熟悉大陆法律为由申请海珠区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海珠区法院已通过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依法为上述5名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其余被告人中有8名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3名被告人,海珠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均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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