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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毒贩枪杀中国民警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05月02日 1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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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来源:人民网。图为一审宣判现场。(董静 摄)
来源:人民网。图为一审宣判现场。(董静 摄)

  中新社昆明5月2日电 (缪超)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缅甸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四名毒贩枪杀中国警察一案。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伙同岩温龙联系毒品,二人决定将毒品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贩卖。同年10月,大爬、岩温龙邀约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进入中国查验买方购毒资金。同年11月4日,当中国公安警察对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大爬持手枪向中国警察李敬忠开枪射击,致其死亡。

  其余中国警察将大爬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1.9克,手枪1支、子弹9发。岩温龙、阿嘎、岩赛拉逃窜出中国后,岩温龙、阿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岩赛拉主动向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他们被缅甸警方移交中国警方,同时移交手枪1支、子弹11发、弹夹2个。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赛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完)

【责任编辑:于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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