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华侨华人

温哥华华裔夫妇报税托儿费被拒 法庭打官司赢税局

2018年09月21日 16:1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9月21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一对在银行任职的华人夫妇因工作忙碌﹐亲身照料一对年幼子女的时间不多﹐故只好为子女报读各式各样的课外活动﹐又安排中学生及大学生负责接送。男子在2016度报税时﹐将以上费用当作托儿费﹐并向税局申报扣减5,086元﹔但被指费用不符合托儿费的定义而否决。男事主遂向联邦税务法庭要求重估。最后﹐税务法庭判上诉人得直﹐大部分费用可准以托儿费扣税。

  案中上诉人关氏育有一对子女﹐儿子时年12岁﹑女儿则10岁。上诉人是银行家﹐太太则是房屋贷款经纪﹐两人工作时间相若﹐均由上午9时至下午5时半。因应客户要求﹐两人有时在黄昏或周末都要工作。上诉人便安排一对子女入读全日制学校﹐每日约于下午3时放学。

  上诉人又安排一对子女在放学后参加各类型课外活动﹐由中文班﹑棋艺社﹑数学班﹑滑雪班到夏令营﹐几乎全年无休。上诉人同时聘请2名中学生及大学生负责接送及照料子女。这样安排﹐明显是因工作太忙﹐才刻意将子女的课后活动排得满满﹔又特别聘请专人接送子女﹐直至夫妇下班回家为止。

  上诉人认为﹐全因这些课余活动及“接送服务”才令夫妇俩能安心工作﹐缺一不可﹐故有关费用应当作托儿费。

  但税局在答辩时则指出﹐上诉人付出的是活动费﹐并不符合入息税中有关托儿费的定义﹐但就认同﹐有关税例是要补助外出工作的父母。

  法官则认为﹐上诉人与太太一周五日全职工作。他们将子女送往中文班﹑棋艺社﹑高尔夫球班等﹐无非是让上诉人夫妇可继续工作。

  法官亦接受上诉人聘请2名中学生及大学生接送子女往各种兴趣班﹐符合托儿定义﹔故此﹐上诉人支付2名中学生的费用亦可扣税。

  况且﹐税局根据纳税人子女的年龄﹐限制父母的扣税额﹐从而为父母在这方面的消费设限﹐只是基于税局单方面的判断。

  法官裁决﹐上诉人所报的绝大部分托儿费获准扣税﹐但以下两项除外﹕一为上诉人要求扣减儿子在周六参加棋艺比赛的35元费用﹐因无证据显示﹐当日上诉人夫妇都必须上班﹔二为上诉人支付了260元﹐让子女参加逢周五举办的全日制滑雪班﹔然而子女当日应可上学﹐却选择滑雪﹐明显以此为娱乐。

  另外﹐由于根据入息税法第63款﹐纳税人只可为每名介乎7岁至16岁的子女扣减最高5,000元的托儿费。纳税人子女的活动营费用只能占最高扣税额的四十分之一﹐故上诉人只能扣减125元﹐但上诉人原来申报扣减210元﹐差额为85元。2名子女合共为170元。

  因此﹐上诉人申报扣减的5,086元在减去35元﹑260元及170元后﹐只能扣减4,621元。

【责任编辑:陆春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华侨华人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