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6岁侄儿在家 大马一华裔女子被告上法庭
中国侨网11月8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华网报道,近日,一名马来西亚华裔女子,因涉嫌把6岁侄儿独自留在家中2个小时,被告上法庭。
被告欧嘉晴(译音,25岁)否认有罪,推事批准她以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2月18日过堂。
被告涉嫌于10月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让侄儿独自逗留在位于白沙罗再也的住所内。据悉,被告邻居在听到住所内有儿童哭声后,向警方报案。
被告因而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身为孩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当时身为照顾有关孩童的人,没有合理的监护及照顾有关孩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时,主控官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外,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兹万,以被告尚未工作为由,要求推事诺莎希拉降低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