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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裔议员2年前遇警察种族歧视留言 仍在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20日 1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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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1月20日电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澳大利亚绿党华裔议员梁珍妮(音译,Jenny Leong)正向新南威尔士州警队采取法律行动,以投诉一些警员两年前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向她发表涉嫌种族歧视的留言。她表示,该些留言是“冒犯且违法”,涉嫌违反《种族歧视条例》第18C条。

  ABC报道,2016年3月,一名在职警员在Facebook留言,响应梁提出一项旨在废除警察缉毒犬计划的法案时,提及她的种族背景。留言内容包括:“因为我(梁)是亚洲人?”、“她爸爸是短肢猴子”。一些警员“赞好”或响应了这则留言。

  梁珍妮其后向警察诚信委员会投诉,但该会认为没有合理的定罪可能,故去年将个案交回新南威尔士州警队处理。10名警员因而遭内部调查。

  梁珍妮说,经过两年调查后,她仍不知道警方对涉案警员采取了甚么行动。她批评,负责监管新南威尔士州警队内部操守的“专业标准指挥组”(PSC),其行为“极不专业”和“引起严重忧虑”,“这是不可接受的。已过了超过18个月,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在响应此事上,只就它的行动给了很少实质解释,也没有公开道歉。”

  她又表示,虽然她收到两名涉案警员的道歉信,但无人向她透露调查结果,“所以在这时候,为了找出发生了甚么事,我觉得需要一些保证,我认为公众(也)需要一些保证──当新南威尔士州警员做了冒犯和种族歧视行为,他们要负上责任。可能他们已有(负上责任),可能没有,但显然这一点并不清楚。”

  她说:“在警队和在社会上,均不容冒犯和种族歧视。我们不能让它避过责罚,它必须被大声说出来。”

  代表梁珍妮的律师表示,新南威尔士州警察未能适当处理梁一开始的投诉,她的当事人正寻求“等候已久的答案”。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发言人称,由于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故不能响应。

  律师称:“自从珍妮2016年4月提出后,她的投诉在新南威尔士州警队内一直被推来推去……对珍妮来说,这从不是对个人的报仇,而是要确保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对发生了的事负责,并且以行动证明其机构内的成员的这种行为不受容忍。”

  人权委员会已接纳梁珍妮对发文者的投诉部份,将会在未来数星期进行调解程序。除了赔偿和道歉外,梁珍妮亦要求新南威尔士州警队向员工提供文化和种族关注培训,并向公众表明它的成员参与了“违法和冒犯的行为”。(Wah)

【责任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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