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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星岛日报:加州候选人中文姓名译法亟需规范

2018年12月07日 16:2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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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2月7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代表硅谷选区的加州众议员罗达伦(Evan Low)州议会新会期提出AB 57法案,内容是允许竞选公职候选人在选票或选举相关内容中使用以汉字为基础 (character based) 的姓名。

  罗达伦指出,加州人以多元化为荣,与目前全国政治环境成强烈对比。推行多元性,必须减低少数小区投票时面临的障碍。他希望,这项立法将振奋亚太裔小区,提高使用民主制度中最基础的要素。

  虽然加州法律规定选票与选票内容必须翻译成其他非英语的语言,对于出生姓名为非罗马拼音的候选人,加州并没有设立全州统一性规定。AB 57规定,如某一选区将候选人罗马拼音姓名翻成以汉字为基础的姓名,如中文、日文或者韩文,亦须提供此候选人音译名字。候任加州财长马世云(Fiona Ma)今年11月选举时,发现她在州选票与政府网站的中文名字是用音译方式翻成菲奥娜•马。

  她说:“当发现我的正确姓名没有显示在中文选票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和失望。选票可让候选人用小名,但是亚洲语言的出生姓名则不行。这种情形为何仍出现在2018年的加州?”

  该法案亦规定,如某候选人名字出现在多选区,所有选区均需使用同一音译或以汉字为基础的姓名。另如某选区数种选票均出现候选人的翻译姓名,这些翻译选票上均需使用罗马字母姓名与翻译的名字。

  按照联邦投票法第203条规定,加州有9县必须提供中文选票给选民,分别是:阿拉美达县(Alameda)、康特拉科斯特县(Contra Costa)、洛杉矶县、橙县、沙加缅度、圣地亚哥、旧金山县、圣马刁县(San Mateo)和圣他克拉县(Santa Clara)。

【责任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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