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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一中国男子因强奸未成年人被判16年徒刑

2019年01月29日 10:2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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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月29日电 据西班牙《联合时报》报道,当地时间1月26日,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自治区法院最终就一名男子因在海岛帕尔玛(Palma)强奸一名未成年女孩,将其判处1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为中国国籍,现年36岁。据悉,被告人还需向受害者支付107452欧元的精神损失费。

  据介绍,这名犯罪嫌疑人,此前在帕尔玛市Manacor地区与受害者同住一个住所。而该名受害者在她13岁时因为家庭原因开始和被告人一起生活,从2013年夏天到2015年中旬,被告人利用与她独处的机会,在他们的住家里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强奸了她。

  在受害者拒绝的情况下,被告者还对她做了死亡威胁:如果不答应与其保持关系,就会杀死对方和其全家。有一次他甚至从厨房拿起一把刀说:“现在我要杀了你。”

  审判中,法院认定,华人被告从2013年夏天开始,就对13岁的少女伸出“魔掌”。一直到2015年中旬的两年时间内,利用共居的条件,趁着女孩独自在家的机会,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对受害人进行强奸。

  2015年5月,受害者父亲获知后在被告人的卧室赶走了案犯。但悲剧并没有就此结束。2016年1月,这名受害女孩怀孕并与被告生下一个孩子,并送向了领养院。现在,这个孩子已被收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却称:虽然不是固定的,但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关系是得到“默认”的。在与受害者进行视频会议时,女孩子流泪表示,因为她的父母每天在餐馆工作很长时间,让她呆在家里不要乱跑。但当她独自一人呆在家中时,他强迫了她。

  受害者是案犯亲戚的女儿,由于受到了严重伤害,直到今日,她不仅害怕入睡,并且时常做噩梦。另外,她经常会想到此前可怕的经历,常常感到恐惧,不愿与男性接触。而悲伤,痛苦,羞耻感和愤怒等情绪都让她生活蒙上了阴影,给她生活带来了痛苦。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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