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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麻州华裔警官控告州警歧视案将重审 原判决遭撤

2019年01月30日 15:1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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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月3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麻州州警警官余国华(Warren Yee)2014年控告州警因歧视而未调他去薪酬最高之一的F支队,相反安排了7名白人警官前往。早前麻州高等法院批准州警提出的即决判决。麻州最高法院当地时间1月29日一致裁定撤销该判决,同时创造了新法律依据,首次将工作场所歧视法适用于公司或政府机构内员工平级调派的管理决策。该案将重新回到高等法院审理。

  根据麻州州警工资记录,负责罗根机场和海港区维安的州警F支队是州警薪酬最丰厚的部门之一。根据法庭记录,余国华在2008年至2012年间每年都要求调往F支队,但都被拒绝。而州警高层在此期间调了7名白人男性警员到F支队,其中五名比余国华还年轻资浅。

  最高院裁决资料提到,余国华2012年向州警警长投诉歧视后,一名同在H支队的白人警员立顿(Shawn Lydon)在未提要求情况下,升职调到F支队担任警官两年。这两年期间,立顿加班和安保收入每年比以前多挣3万美元。

  2014年,余国华向高等法院指控州警基于族裔、年龄和祖籍国歧视而拒绝调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原告未证明拒绝他的平级调派是“不利的就业行为”,从而按照法律不能归为就业歧视。余国华随后上诉,最高法院从上诉法庭接手此案。

  最高院首席法官Ralph D. Gants在裁决数据中写到,“我们认为,如果两个职位之间在薪酬机会、或在就业条件或特权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那些未能进行平级调派到所要求的优先职位,可能构成不利就业行为。”

  该裁决数据称,原告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如果被调派将有机会加班和获得付费安保。若原告更新指控,案件重审,下一步州警需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拒绝调派余国华的合法理由;而余国华方则需收集足够证据来证明州警调派立顿而非他,不存在合理理由,从而证明其动机是歧视。

  最高院裁定此案回到高院动议法官Paul D. Wilson, J.重新审理来决定此案中,原告平级调派被拒绝的动机是否因为歧视。

  根据法院资料,余国华在香港出生,移民来美后获得美国国籍,他从1980年麻州地区委员会担任警察,1992年该部门合并入麻州州警,余国华随之进入,1998年升职为警官,2005年至2014年担任H支队轮替副队长。他已于2017年从州警退休。(刘晨懿之)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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