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华侨华人

马来西亚一外国男子猥亵华裔少女 被判9年及鞭刑

2019年08月01日 10:2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8月1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2018年在马来西亚砂拉越州民都鲁,趁着一位华人少女洗手时对其进行猥亵的一名外国青年,于当地时间7月31日,遭地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判处监禁9年及鞭打1下。

  被告阿都拉依斯麦阿玛,19岁,被指于2018年9月6日晚上9时40分左右,在马来西亚砂拉越州民都鲁一购物广场的女厕所内,非礼一位当时14岁的华裔少女。

  7月31日,该男子遭地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判处监禁9年及鞭打1下。被告在等待下判时,不安地在被告栏中渡步,同时双手掩面。被告闻判后,似乎一度不愿相信自己即将面对9年牢狱,迟迟不愿离开被告栏。

  据悉,2018年9月6日晚,受害少女在前往女厕时,不经意发现被告在厕所外徘徊,但她并不以为意。在如厕后,受害者前去洗手,而被告突然出现并从后抱她,同时触摸受害者的私处。受害者大惊失色,连忙高呼救命,成功让被告松开双手,可是很快地,被告再次对她伸出魔掌。所幸,这时有一名工作人员走进厕所,发现了被告的行为。

  当被告离开后,该名员工询问受害者,但后者因受到惊吓,一时无法言语。于是,在员工的帮助下,受害者找到其母亲,并且告诉后者此事。愤怒的母亲立刻带着受害者寻找被告的踪迹。最终,在通往底楼的手扶梯处拦住了被告。

  联邦高级副检察司索利欣强调,尽管受害者没有受伤,但却带给她一生都无法磨灭的心理创伤。索利欣随即在庭上重读受害者的一番话,即她不会再独自一人上厕所,而必须要有人陪伴,她感到害怕。

  索利欣指出,被告是一名外国人士。通过此案,也给其他游客和外国人士传递强烈的讯息,即任何人都必须尊重法律。

  根据2017年马来西亚性侵儿童犯罪法令14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刑。此外,法官也谕令,一旦被告刑满后,将交由移民厅遣送回国。

【责任编辑:陆春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华侨华人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