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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立法解决租客被驱逐问题 明年2月1日前有效

2020年09月04日 10:1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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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9月4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新冠肺炎疫情让加州本就存在的住房危机雪上加霜,不少租客因疫情期间失去收入来源等原因,无法按时交租。在这种情况下,加州州长纽森近日签署了通过保护租客、房东、房主利益的法案AB3088,其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租客在2021年2月1日以前都可免于被驱逐。

  “Ethnic Media Services”(少数族裔媒体服务机构)于当地时间9月2日举办网络会议,邀请AB3088的共同起草人之一、加州众议员邱信福(David Chiu)讲解这项最新关于房客、房东等的法案。该法案又称作“2020租客、房东、房主稳定法案”(Tenant, Homeowner and Small Landlord Relief and Stabilization Act of 2020 )。其主要内容是解决了疫情期间访客因缴不起房租面临被驱逐的问题。

  法案在不同时间段分有不同规定来保障租客利益。第一阶段为“疫情阶段”,即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果房客拖欠这一阶段租金,房东给租客发了“不缴房租就搬走”的通知后,假如房客在15天内回复以“因受疫情影响无交租能力”的文件(需签字保证此情况属实),那么房东不得驱赶租客。

  第二阶段为“过渡期”,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在此期间拖欠房租的租客,假如收到“不缴房租就搬走”的通知,同样可以回复房东“因受疫情影响无交租能力”的文件来避免被驱逐。但不同的是,房客为了避免在2月1日及以后被驱逐,必须支付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这段时期25%(五周)的租金。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房东在给租客“不缴房租就搬走”的通知时,须告知房客在新的法案中所拥有的权利,并说明自己在疫情期间因收不到房租造成经济上的困难。此外,如果租客属于高收入群体,即收入在该县中等收入水平的130%以上,在回复房东以“因受疫情影响无交租能力”的文件时,须附上证据。

  当然,该法案不代表租客在疫情过后不用支付房租,3月1日起,房东可以在小额法庭争取疫情期间被拖欠的房租,不论金额多少。

  该法案对租客其他方面的保护,还包括对“房东将租客锁在门外、把租客行李扔出去”等行为的处罚。在明年2月1日之前,违反该条例的房东将被罚以1000美金至2500美金的罚款。

  该法案同时也保护小房主、房东的条款,避免他们在疫情期间房子被银行收走。保护对象是指名下有四套房产及以下的业主。业主可以寻求联邦CARES法案的资助,也可以寻求自己借贷银行的帮助,假如银行拒绝帮助,则银行需要上交合理拒绝的理由。(王若然)

【责任编辑:胡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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