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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丢银行卡被盗刷12万 女子告上法庭获赔9.9万

2017年02月07日 15:5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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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冷静、胡敏怡报道:春节期间,不少人会选择出国旅游,刷卡消费在所难免,一旦遗失容易被盗刷。家住东莞的丁女士就曾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2015年9月5日(美国加州时间),丁女士在美国加州旅游时,不慎遗失了一张东莞某银行的VISA国际借记卡。

  发现后,她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并多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好挂失手续。在此过程中,这张VISA卡被他人先后盗刷消费8次损失12万余元。

  丁女士称,信用卡在国外被盗刷,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警察证据,证明卡是被盗刷的,银行就要无条件退款。并且,借记卡有VISA功能,刷卡后会把消费金额冻结在卡内,等银行清算时,才划钱出去。由于自己发现及时,卡里的钱处在冻结状态。

  随后两天,丁女士将美国当地的报警记录及相关证据全部上传给国内发卡银行。原以为发卡银行会终止跟VISA进行这8笔交易结算,丁女士发现,案发两天后,银行结算了这12万余元。

  按照银行客服人员当时解释,等丁女士回国后,把被盗刷证据交给银行,银行核实后会把钱退还给她。然而其回国后,银行却拒绝赔偿。

  因此,丁女士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

  庭审时,双方对银行卡被盗刷事实没有太大争议,但在“交易时间”与“扣款时间”及银行能否终止向VISA结算等问题上各执一词。

  发卡银行认为,根据VISA相关规定,银行对于使用有效卡所产生的交易,必须进行清算,无权无能力止付。且该案并未侦破,借记卡没被找回,也没能找到刷卡嫌疑人,故无法证实案涉的交易是盗刷的。银行方面还表示,在被盗刷的8笔交易中,其中三笔没有签名,可以退钱,而其他五笔有签名,这部分损失应由丁女士承担。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银行支付99000元给丁女士。

【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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