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环球旅游

泰国财政部︰旅客携逾45万铢现款出入境须申报

2017年03月06日 11:0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泰国《世界日报》)
(泰国《世界日报》)

  中国侨网3月6日电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财政部发言人吉沙达日前指出,按照新出台的货币汇率条例规定,加强对货币进出口监管,防范洗钱行为。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现款出入境时,若超过45万铢,或者15000美元,必须向海关官员申报。

  吉沙达指出,政府立法加强监控携带现金出入境的行为,主因是为了符合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同时按照国际组织FATF规定的资金管理标准,防范资金支持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犯罪行为。新的货币汇率条例去年生效后,财政部依照该法律针对3份部级法规进行修订,并于今年2月23日正式列入政府公报宣布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旅客持有45万铢以上泰币现金或者15000美元现金出入境时,必须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此外,以上金额的资金出入境必须申报的规定,还覆盖到等价的支票或者有价债券(可转手),以及价值折合等于45万铢以上的其他国家货币,不论是泰国籍人士还是外籍人士,在出入境时如若随身携带这一数额的现金,均必须向海关作申报。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出,将予没收处理。

【编辑:梁异】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环球旅游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