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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请保护好“出境游保证金”

2017年07月11日 10:38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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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出境游组团社在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游客在出团前向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担保。据了解,并非所有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均需交纳,如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供房产、车产、在职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再由旅行社递交至各使领馆签证中心,经过审核无误后,同样可以取得签证。只有在游客处于自由职业或无职业,并且无房产、车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保证时,旅行社才会要求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

  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需注意:

  1、选择正规旅行社,注意其是否有出境游资质。

  2、采用现金担保一定要用银行托管形式。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

  3、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

  4、“出境游保证金”通常在出游前1至2日收取,旅游结束后7日内返还。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时间。

  5、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证金”时,应立即向公安、旅游部门报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遇以下情况切勿交纳保证金:

  1、一些产品渠道商打着“体检中心、医药公司、保险公司、培训学校、晨练队”等旗号,以“奖励福利、免费体验、团购推广”等为噱头组织出境游时。

  2、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和“保证金协议”时。

  3、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成本,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时。

  4、不区分游客资质,对所有报名者均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

  5、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汇入个人账户,拒绝采取银行托管时。

  (高明)

【责任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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