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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禁止海滩丢垃圾 违反者或被判1年监禁

2018年02月02日 14:1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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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2月2日电 据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日,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通告,称为保护自然环境生态,将从1月31日起在全泰国24处海滩全面禁止以下行为:

  一、 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吸烟或丢弃烟头;

  二、 在指定区域外丢弃垃圾,例如塑料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物体;

  三、 任何可能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判1年监禁或10万泰铢(约2万人民币)罚款,或两者并罚。

  中国驻泰国使馆提醒广大游客,请注意了解上述规定,切实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文明旅游。

  附:实行上述规定的24个海滩名单

  1、 Banchuen海滩,达叻府;

  2、 Laem Sadet海滩,春武里府;

  3、 Saeng Chan海滩,罗勇府;

  4、 Bangsaen海滩,春武里府;

  5、 Tam Pang海滩,春武里府;

  6、 Sai Kaew海滩,春武里府;

  7、 Dongtan海滩,春武里府;

  8、 Cha-am海滩,佛丕府;

  9、 Hua Hin海滩,巴蜀府;

  10、 Khao Ta Kieb海滩,巴蜀府;

  11、 Sairee海滩,春蓬府;

  12、 Bor Pud海滩,素叻他尼府;

  13、 Samran海滩,董里府;

  14、 Klong Dao海滩,甲米府;

  15、 Kor Kwang海滩,甲米府;

  16、 Phra-ae海滩,甲米府;

  17、 Khao Lak海滩,攀牙府;

  18、 Khai Nok海滩,攀牙府;

  19、 Khai Nai海滩,攀牙府;

  20、 Patong海滩,普吉府;

  21、 Wasugree海滩,北大年府;

  22、 Chalatas 海滩,宋卡府;

  23、 Plai Sai海滩,洛坤府;

  24、 Chalok Baan Kao 海滩,素叻他尼府。

【责任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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