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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 大马海外游客旅游税收近4000万令吉

2018年03月13日 10:08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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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3月13日电 据马新社报道,随着马来西亚政府落实向外国游客征收10令吉旅游税后,各州政府可获得的旅游税收分配,已从1令吉上调至5令吉。

  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说,从去年9月1日截止去年12月31日,所征收的旅游税高达3997.5634万令吉,其中以吉隆坡的收获最高,达1662.5258万令吉。

  “接着分别是沙巴的453.0628万令吉、槟城388.1655万令吉、彭亨347.3803万令吉,还有柔佛的271.6739万令吉。”

  他强调,回退给州政府的税收额,将根据每个州所贡献的旅游税百分比公平发放。

  “各州可使用这笔资金促进州内旅游发展,尤其是加强旅游景点的宣传力度、举办旅游活动、发展人力资源,以及推行小型旅游计划。”

  纳兹里12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的提问,要求政府解释旅游税自去年9月1日落实迄今的税收总额。

  纳兹里说,有关税收分配将每3个月直接发放给州政府。

  此外,纳兹里回答国阵锡县国会议员曼梳阿都拉曼的提问时说,征收旅游税没有影响到游客前来大马,反之外国游客都能接受征收旅游税的举措。

【责任编辑:周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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