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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获准 曼谷市政府管理下的公园内禁商业摄影

2018年12月17日 14:46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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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2月17日电 据泰国《世界日报》编译报道,泰国曼谷市政府指出,民众可以在市政府管理下的公园里拍照休闲,但如果是具有商业行为的摄影或者录像行为,必须事先申请,并缴付一笔手续费,才能获准在公园里拍照,否则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阻止拍照摄影。

  近期有一名泰国知名女明星身着泰传统服装,出现在曼谷市古城区的和平胜利公园里拍照,但被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阻止。这名明星在自己的社交网页上贴文,表示她才知道这样的规定,不能随便在公园里拍照。她表示,当天因为穿泰传统服装去参加“爱之温馨”游园会,回程时顺路去了湄南河边的和平胜利公园拍照,结果被工作人员误以为她正在进行商业行为摄影,立即被阻止。

  曼谷市政府透过媒体对此事作出说明,由曼谷市政府管理下的市区30多座公园,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民众的休闲场所,可以进行休闲拍照,但如果是具有商业经营行为的活动,例如拍摄照片、影片和或者其他可能为创造收入的拍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而且按照相关法规,如果民众需要在市政府管理下的公园内进行带有商业行为的拍照摄影活动,必须提前5-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环境办事处公园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的手续费。

  至于此类拍照手续费包括商业摄影每天3000铢、商业录像每天6000铢、拍摄影片每天6000铢,如果要在公园内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每天收取手续费4000-7500铢,按活动使用的时间而定。

  如果没有事先申请获准,一般不可能在公园里作商业性拍照,包括婚纱摄影等行为。对于知名女明星拍照被工作人员劝阻,如果她个人确认并非商业行为,完全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解释,只要能说清楚,应该能获得许可继续拍照。(江湖)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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