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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侨报网:赴美春节演出频遭拒签?律师解答缘由

2019年01月10日 15:4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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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月10日电 美国侨报网刊文称,2019年春节临近,美国华裔社区各种春晚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针对时有所闻的邀请中国演艺人员赴美演出频遭拒签的消息,洛杉矶张军律师分析解读了演艺人员赴美遭拒签的问题所在。

  文章摘编如下:

  张军律师说,中美建交初期,美国政府比较鼓励中国的演出团体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到美国交流演出,即便是所谓的“灰色地带”,也并未苛刻严控。

  但随着越来越多以文化交流为名义的演出遍地开花(仅在洛杉矶每年多达几十场),各种演艺工会为了保护美国当地演员的权益,通过其强大的游说能力,促使美国国会通过限制外国演艺人员演出的法律。规定所有赴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演出人员,不得使用观光旅行签证,所有与文化相关联的在美演艺活动需要选择P3类和O1b类的演出签证。

  申请商业演出签证,首先需要征得当地相应演员工会的同意,由演员工会判断是否给予不反对书面信函。没有这封信,美国移民局不会同意。只有拿到工会许可的信函,才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移民局批准,确认真假及演出细节。如果顺利,最后转交使领馆预约签证面试。领馆审查批文材料,核实没有犯罪前科及恐怖主义背景等,而且演出是真实的。

  以美国所没有的京剧和相声为例,二者具有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特性,在美国演出将促进美国本土文化的多元性,而且与美国的演艺活动不存在冲突,不会影响美国演员的就业,但仍然需要向美国的演员工会说明,获得许可信涵,并通过移民局批准,使领馆签证面试,最终获签P3签证。

  另一种情形,如果不具备其本国本民族文化独特性的演艺活动,需要证明赴美演出人员在该领域内极其优秀,如歌剧演员、西洋器乐演奏者等,需要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有卓越的表现,可获得O1b签证。

  张军律师指出,赴美演出如果是售票的商业活动,或即使不售票,但是演出获得大量商业赞助,事实上赚钱盈利,并非纯粹的公益文化交流,都属于盈利的商业演出。律师提醒,有些或许介乎两者的边缘,如果不确定,或拿捏不好,这种情况下,建议全部签所谓的“演出签证”(P3/O1b)。

  “演出签证”的申请,由于需要相关演艺工会的许可,办理过程更复杂,时间更久,费用也贵一些。如果为了避免麻烦,错误地申请旅游签证到美进行商业演出,很可能导致被领馆拒签而无法赴美表演。如此,前期在美国的剧场定金、宣传费用等投入多半无法挽回,更加得不偿失。若有演艺团体侥幸获签抵达美国,但旅游签证没有演出许可,或可能遭知情同行举报,最后不仅被禁止演出,更为以后的赴美签证增加难度。

  另外,P3类和O1b类签证属于商业演出,盈利需要交税。律师表示,如果以旅游签证身份赴美进行商业演出,如同在美“非法打工”,也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获“演出签证”的外国演艺团体在美国必须有接待公司,也负责其商业演出收入的纳税。

  除了演艺人员的演出签证,演出职员签证(P3或O1b都有配套的演职人员签证)也需要演职工会的许可,如导演、灯光、舞美等职员在美都有相应的工会组织。每申请一个演职人员,牵涉到费用、占用配额,还需申请各种不同的工会许可,增加申请的复杂性。所以,律师建议,从美国可以找到的演职人员,不必从中国带。

  最后,开办演艺活动,申请演出签证需要提前规划,未雨绸缪,最好提前两个月,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而征得演员工会同意获许可信,需要大约3-5个工作日;移民局审理即使付费加速,也需要15个日历日;转到领馆签证更需要提前预约,取决于当时的工作量。因此,如果拖到最后时刻办理签证,容易出问题,很可能被拒签。

【责任编辑:曾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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