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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提醒华侨华人切勿携带、邮寄肉制品进入日本

2020年03月04日 13:5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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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3月4日电 据日本《东方新报》微信公众号报道,对长期生活在异国他乡的华侨华人来说,最想念的味道大概就是家乡的饭菜了。许多在日华人都有想过携带或寄上一些熟肉制品到日本,以满足口腹之欲,但这是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2日,日本动物检疫所彻底贯彻以下方针: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禁止从海外携带,邮寄肉制品入境。日本动物检疫所将严格监管携带来自海外的肉类以及肉制品这一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严厉处罚。

  即使到达日本后自愿丢弃,携带肉制品入境都属于违法行为。

  若是携带了肉制品,在到达日本机场或者港口的时候,要到海关检查处内设置的动物检疫柜台进行申告,并接受进口检查。

  肉制品所有者还必须在动物检疫所对个人资料进行登记,手续需要花费一段时间。如果在入境时随身行李中有未申报的肉制品,所有者也将会受到处罚。

  按照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未接受进口检查携带畜牧产品入境日本,将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肉制品都是不被允许的,包括:风干腌肉,真空包装,肉干肉松,香肠等等。

  经真空包装、加热处理过的肉制品、免税店购买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少量商品也全部禁止带入日本。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在日本动物检疫所的网站上有介绍,请自行确认。

  在农场接触过家畜的人,抵达日本机场和港口时请向设在海关检查处内的动物检疫柜台进行申告。

  动物检疫对象包括来自偶蹄类动物(牛、猪、山羊、绵羊、鹿等)、马、家禽、犬、兔、蜜蜂的以下的物品:肉品、内脏(生鲜、冷藏、冷冻或已经过加热调理的加工产品等任何形态的物品)、蛋(包括蛋壳)、骨、脂肪、血液、皮毛、羽毛、角、蹄、腱、生乳、精液、受精卵、未受精卵、粪便,部分地区谷物秸秆、饲料用干草也是不被允许的。

  往日本邮寄肉制品也是违法的,被查出后也将受到处罚。

  因此,请华侨华人在自己不违反海关规定的同时,也告诫身边的家人及好友:切勿携带、邮寄肉制品进入日本。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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