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环球旅游

韩国调整外国人出入境政策 离境前须办妥再入境许可

2020年05月27日 09:26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5月27日电 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站消息,自6月1日起,韩国对持外国人登录证的外国人出入境政策调整如下:

  一、持登录证人员需在离境前到外国人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再入境许可,否则无法再次入境韩国。外国人登录证类别为A-1、A-2、A-3、F-4人员,以及持有效难民证人员无需办理再入境许可。

  二、再入境韩国时,需出示医疗机构48小时内出具的英文或韩文健康诊断书,内容包括有无发热、咳嗽、恶寒、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并附检测医师签名和检测日期。外国人登录证类别为A-1、A-2、A-3、F-4人员,以及持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免隔离证明”人员无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三、5月31日24时前离境的持登录证人员再入境时无需出示再入境许可,但需出示健康诊断书。

  详情可咨询韩国法务部出入境政策咨询电话1345或登陆https://www.hikorea.go.kr网站查询。

  韩国法务部出入境政策咨询电话:1345

  茶山呼叫中心语言翻译服务电话:1588-5644或02-120转9

  韩国旅游咨询翻译电话:1330

  首尔外国人综合支援中心电话:02-2075-4138

  驻韩国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2-755-0572

  驻釜山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10-8519-8748

  驻光州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62-361-8880

  驻济州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64-722-880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86-10-12308

【责任编辑:胡文卉】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环球旅游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