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出台入境新政策,请收好!-中国侨网

  • 设为首页

各国出台入境新政策,请收好!

2021年02月19日 20:58   来源: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2月19日电 题:各国入境新政策!请收好!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为防控疫情,多国收紧防疫措施、更新入境政策。为方便侨胞了解各地入境防疫政策,小侨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加拿大:国际旅客须在酒店集中隔离3天

  2月16日,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就加拿大即将施行的最新入境防疫措施发出提醒。

  驻加使馆提醒说,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自2月22日起,所有乘航班入境的国际旅客在启程赴加前须订妥加政府指定的隔离酒店3晚(2月18日起开放预订),抵加后须接受新冠肺炎分子检测并前往上述酒店等候检测结果;酒店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等有关费用自理。

资料图:加拿大多伦多
资料图:加拿大多伦多

  此外,国际旅客凭新冠检测阴性报告才能登机赴加,抵加后强制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仍然有效。

  同时,所有赴加旅客仍需在入境前通过ArriveCAN APP在线填报个人隔离计划及相关信息。酒店集中隔离后,仍需完成14天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前,需再接受一次检测。

  使馆呼吁大家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的原则,尽量避免跨境旅行。如确有必要,可提前联系航空公司确认具体事宜,严格遵守有关防疫规定。

  英国:入境隐瞒旅游史或面临监禁

  2月15日起,所有入境英国的旅客必须提交72小时内的检验报告。

  此外,获准入境英国的民众须在政府指定旅馆隔离10天,住宿费用自行承担。旅客若没有前往政府指定旅馆隔离,将面临高额罚金。

  不论是居家还是在旅馆隔离,在10天隔离期间的第2天和第8天,都须再次接受检测。

  此前,英国发布了入境“红色名单”,包括南非、巴西、智利等33个国家。政府规定只有英国或爱尔兰公民,又或有英国居留权的民众可以从“红色名单”上的国家入境,其他国籍民众禁止从这些国家入境英国。

  英国卫生大臣汉考克表示:“任何在告知书上说谎,试图隐瞒入境前10天内曾经到过‘红色名单’国家的旅客,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

  印尼:延长禁止外籍人士入境期限

  2月8日,印尼官方宣布延长实施禁止外籍人士入境的临时防疫政策至2月22日,并调整“大规模社区限制”的疫情防控举措。

资料图:印尼雅加达
资料图:印尼雅加达

  此前,印尼已两度延长该政策执行期限。

  按印尼外交部公布的细则,实行该政策期间,禁止搭乘直飞或中转商业航班的外国籍人士进入印尼。但持有效印尼外交或公务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持有效印尼有限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外国政府副部级以上代表团成员不在被禁止之列。

  获准入境的上述外国籍人士应在抵达印尼入境口岸时接受核酸检测并前往该国卫生部指定地点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韩国:降低防疫响应级别 加强入境管控

  2月15日起,韩国降低全国防疫响应级别,但加强防控输入性病例。

  15日起,韩国降低全国防疫响应级别:首都圈防疫响应级别从2.5级降至2级,其他地区防疫响应级别从2级降至1.5级;延长首都圈的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时间至22时,不再限制非首都圈的相关设施营业时间。但全国仍禁止除直系亲属外的5人及以上人员聚集活动。

  虽然全国防疫响应级别降低,但韩国将加强入境人员防疫管控。韩国政府15日宣布,为严防变异新冠病毒输入,要求免隔离入境人员必须在指定机构接受病毒检测,并在入境一周内进行第二次检测后提交阴性证明;自2月24日起,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境后再次进行检测和隔离。

  菲律宾:放宽外国人入境规定

  从2021年2月16日起,菲律宾进一步放宽入境规定,允许更多持有效签证的外国公民入境。

  按照新规定,从2月16日起,在2020年3月20日前已获发签证的外国人,以及入境时持有效签证的人员,被允许访问该国。持有有效的菲特别居民退休签证(SRRV),以及9(a)签证者,抵菲时如向菲移民局出示外交豁免文件,也允许入境。

  所有获准进入该国的外国公民须在经政府认可的隔离酒店或设施中预订至少六晚的住宿,在抵达六天后还必须接受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以上人员能否入境,还将取决于国际空港每日的旅客最大承载量。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各国防疫政策仍在不断更新。

  小侨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如确需出游请谨慎选择出行目的地,了解当地的入境政策,避免耽误行程。

  (参考资料: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网站、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等;作者:徐文欣;ID:qiaowangzhongguo)

 

【责任编辑:胡文卉】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环球旅游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