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华文教育

网络新造字流传条件:符合汉字造字法 有实践需要

2015年04月15日 09:24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时下,网络新造字不断出现,这些所谓“新字”对汉语发展是否会产生影响?又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规范?记者就此采访了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张巨龄。

  网络时代“新造字”也会大浪淘沙

  记者:您认为网络新造字,能够流传下去吗?

  张巨龄:我看,至少要看两个条件:一是看是不是符合汉字的结构和形成的原则规律。例如,鲁迅在小说《故乡》中造的“猹”这个字,其实,那就是指“獾”一类的动物。但是鲁迅家乡的人们都管它叫chá。那么要写出这个字怎么办呢?他就造了一个:左边的“犭”字旁象形,右边的“查”表示声音,于是“猹”这个形声字就产生了。它之所以留存下来,只是因为其结构符合汉字的构成规律。汉字的形体,讲“六书”,即象形、会意、指事、形声和转注、假借。这是汉《说文解字》说的。一般认为,前四个是造字法,后两个是用字法。这个“猹”字,大概是因为符合了“形声”这个造字方法,于是就最终留了下来,还放在了《现代汉语词典》中。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武则天的名字,朝臣宗秦客献上,她定夺的“?住?zhào)字。“日、月当空”,两个象形符号,加个“空”,也符合造字的方法,是个“会意”字。所谓“造字”得看是不是符合汉字的结构法则和规律。不合,就肯定不能留存;合,就有留存的可能。但,也只是可能。因为还要看其他因素。这是一方面。

  第二,是要看实践,看人们的使用中是不是需要。例如,现在的网络把一些死去的生僻字拿上来,像“??”、“忈”等,它们之所以“死”,就表明人们在使用、实践中已经不需要它了,或者是已经被使用范围广泛规范的字挤“死”了。如果偏要再拿来用,能有多少人响应呢?只有能在广阔空间使用的字才有长久的生命力。不只是现在的网络造字,就连我们所说的“猹”和“?住闭饬礁鲎忠彩且谎?K淙唬??堑慕峁狗?虾鹤肿楹瞎媛桑??谑导?褪褂昧煊颍?段б埠苄。?皇锹逞负臀湓蛱炷怯昧艘换兀?鹑硕疾恍枰??疾换嵊谩R牢铱矗??瞧涫狄彩鞘粲谒涝谧值淅锏挠镅苑?牛?杂诠愦笕褐诘慕患柿煊蚴敲挥惺裁匆庖宓摹?/p>

  “起死回生”的字,历史上也是有的。例如,人们以为是刘半农造的那个“她”字。其实,这个字早在1500多年前的《玉篇》里就有了。与“姐”字同音,是称呼“母亲”的。“五四”新文化时期的刘半农先生也许是“歪打正着”启用了一个“死”字,这可以说是个“假借”的用法,只用来指第三人称的女性,而其他的人,男性不用,物品和动物也都不用。

  总之,造字至少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理论上,看是否符合汉字的造字法;实践上,要看是否需要。如果违背了理论和实践的原则,就是生造的,自然会被淘汰。

  所以我认为,大可不必恐慌。因为这些新造字仅仅在网络部分人群中使用。而在信息时代,社交的大千世界里大浪淘沙,生造的、“死”去的字,不会长久留存并产生大的影响。

  期待人人关注语言文字的氛围

  记者:从文字使用规范角度出发,您对网络“新字”“新词”有何看法?

  张巨龄:网络的所谓“新字”“新词”“新语”接踵出现,而相关管控与规范工作没有跟上,处于某种程度的滞后状态。应该说,这是亟待改变的。语言文字的发展同样不能是“无政府主义”的,这是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用的原则。我们的语言文字的规范措施和力度,远远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对于网络语言的关注度非常不够。我们要建设法制社会,语文也有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了许多年,但是没有深入人心,没有谁来关注,成了软肋,非常容易受到冲撞,谁都可以对它说三道四。比如,规范的简化汉字,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但我们的出版物,有的就不遵守和使用,“两会”期间,有的人还在提议恢复繁体字,这就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符。这是很不正常的状态。

  2013年6月,相关机构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包括8015个通用汉字,如何将这些规范字推行下去,是急切需要加大力度开展的工作。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应该多关注语言文字的规范。网络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大众传媒,影视、出版等,面向公众的宣传领域,都要讲究规范,杜绝自造、滥造,以保证祖国语言文字的健康使用和发展。汉字的数量本来就多,仅《汉语大字典》就收录了56000个,这只是一部分,汉字的真正数量,恐怕得有6万到8万的样子。其中有音而义不详、有义而音不详,甚至音和义都不详的还有许多。这不仅使希望学习汉语的外国朋友感到困难,就连我们自己,也往往不那么轻松。你还要造“新”字,甚至“起死回生”历史上都早已扬弃淘汰了的字,那我们的语言文字走向世界不是更困难了吗?

  我有一个建议,不妨在适当的时间开一个研讨会,对网络新字、新词、新语这一现象及管理规范工作做个研讨,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语文学习、规范活动那样,造成一种人人关注语言文字使用的大气候、大氛围。(田文姝)

【编辑:范超】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华文教育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