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信箱:文稿中的数字怎样规范使用?
文稿中的数字怎样规范使用(杜老师语文信箱)
杜老师:
您好!我是一名文秘工作者,请问在文稿中涉及数字时,什么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什么情况下用汉字数字?谢谢。(吉林读者 范女士)
范女士:
一般性的文稿中,表示统计数字时,现在多采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1)截至6月底,已有10万多家民营企业在155个城市参与活动,提供岗位信息222.5万条。
(2)3天时间里,40多场活动密集举办,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余家展商参展,海内外3万多名科创人才、1000多名投资人齐聚峰会现场,共叙合作友谊,共话前沿技术,共享创新创业成果。
从使用习惯来说,阿拉伯数字跟汉字数字各有一些习惯使用的场合。例如数值范围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00—200公斤”“18—32℃”“8亿—16亿”“15万元—52万元”“13%—15%”。
两个数字相连表示概数,一般使用汉字数字。例如:“七八天就回来”“这件事大约需要三四周时间”“那儿有十五六个学生”。
表示人或事物的个数,多用阿拉伯数字,如“5个小时”“100多人”。表示次序多用汉字,如“第一”“第二场”“他在赛跑中获得了第三名”。
另外,阿拉伯数字不宜跟“千”“百”“十”搭配。如不宜写“3千里”“3百人”。可以写“3000里”“三千里”“300人”“三百人”。“千米”是量词,“3千米”写法无误。
最后强调一点,使用阿拉伯数字或使用汉字数字要保持局部一致,例(1)(2)中的写法是妥当的。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