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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2)

2014年05月06日 13:39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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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具备租赁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元/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万元/平方米;年利税不少于2000元/平方米。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B类人才,或7名以上C类人才。

  (3)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具备购置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35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销售收入不低于70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利税不少于70万元/亩。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A类人才,或3名以上B类人才。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凡受让土地的研发、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亩左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亩。土地性质为科研、办公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四)项目评审程序。

  1.建立项目和人才评估专家评审制度。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产业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价方面相关专家,建立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专家库,制订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2.进驻该区块的项目需先实施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估。对租用办公楼的,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负责审核;对购置写字楼和受让土地的,经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专家组负责评估提出意见后,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审核确定,以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性。

  二、鼓励政策

  入驻海创园的企业和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扶持、人才服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

  1.研发项目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办公用房租赁补助。研发机构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3.研发人员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研发人员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并在规划指定区域实施产业化的研发成果,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

  1.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补助。

  为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孵化器”)的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租金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补助。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单个项目按20万元、50万元、8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项目批准后,拨付60%;项目期满通过验收后,拨付40%。

  (3)场地保障。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建设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用于孵化毕业企业租赁;并为孵化毕业企业提供发展用地。

  2. 高新成果产业化补助。

  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数最高不超过当年产业化项目立项总数的20%。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实行“一事一议”。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重点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同步跟进投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杭州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一般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同步跟进投资。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2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业投资服务。

  (1)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海创园分中心。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在海创园设立分中心,为资本与项目连接提供服务通道,并提供日常的融资咨询、中介服务、创业辅导,组织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与海创园企业对接会,帮助创新项目寻求战略合作者。

  (2)建立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杭州市、余杭区各出资2500万元设立贷款“风险池”,将“风险池”作为引导基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1:8比例放大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池”予以部分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引进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发挥市区两级国有担保公司特别是科技担保公司的作用,为海创园的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公司股权质押、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以及期权回报等创新模式的信贷融资。

  (4)培育园区企业上市。市、区金融办(上市办)加强与海创园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海创园企业上市的引导和培育,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培育对象。

  (三)人才服务政策。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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