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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3)

2014年05月06日 13:39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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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给予安居扶持。

  (1)A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2)B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③购房补助。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用人单位主体需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3)C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的,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③安家费补助。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2.海创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教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结合个人意愿,可向省内高校推荐聘任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3.海创园内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可选择办理杭州市或余杭区回国留学人员工作证,其保险、医疗、交通等方面待遇,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解决,浙江省、杭州市未覆盖余杭区的优惠政策延伸覆盖至海创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海创园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子女在杭州市区就学,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要求的,按《通知》精神办理。

  5.在海创园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6.鼓励海外留学生入园创业,对符合条件进园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入园的企业吸纳海外留学生,对入园企业接收海外留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励入园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参与创业。对入园大学生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和创业模拟实训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鉴定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其中属于杭州紧缺工种的,可全额补贴;参加见习训练的,可按照杭州市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经费,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由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海创园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海创园政策的兑现由市与余杭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争取省里支持。

  (三)操作程序。

  1.项目备案。

  需申报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应于上年度将项目计划报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决策层的有关文件、决议;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论证的可行性方案、投资预算、完成期限等)。

  2.项目申报。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根据需要分批组织评审。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4)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3.政策兑现。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服务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余杭区负责政策兑现。

  四、附则

  (一)分类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经规定程序认定后(认定细则另行制订),颁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人才证书》。

  (二)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单位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已发放的补助予以退还。补助面积按经认定的三类人才每人不超过50平米的标准核定。

  (三)对已经享受省内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海创园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的差额部分。本政策与余杭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研发机构建设、入驻孵化器企业补助、产业化项目补助等政策有交叉的,就高享受一次。

  对获得杭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区财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额度进行配套补助;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项目已经获得余杭区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补助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四)本政策扶持对象以外的人才,按照属地现有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五)海创园内引进人才、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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