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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侨商会召开座谈会 商议集聚华侨资本模式

2014年09月16日 10:5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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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9月16日电 据浙江侨联网站消息,9月12日下午,浙江丽水市外侨办组织侨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召开座谈会,就设立“丽水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华侨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模式进行商议讨论。

  市外侨办副主任、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金晓伟汇报了侨商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随后市外侨办主任潘志强介绍了丽水市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背景和方案,并对侨商会会长团成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树立回归投资创业的信心;二是要精诚团结抱团发展;三是要宣传引领更多的侨商回丽投资,将华侨事业做大做强。

  针对丽水市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资金模式,参会侨商代表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丽水侨务资源丰富,华侨资金总量充裕,但由于缺乏有效集聚华侨资金的管理平台,华侨盲目投资失败案例多,造成华侨回归投资信心缺失。

  市委、市政府通过设立“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聚华侨资金的模式,将有效破解丽水市把充裕的侨资转向实体经济发展的难题。此模式运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该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管理团队、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好的投资项目和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

  陈乃科表示,市政府搭建“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明确市侨商会成员为主要募集对象,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侨商会的重视,更是丽水市侨务工作的一大创新。

  丽水副市长任淑女在会上指出,侨商会是华侨与政府联络感情、联系想法、连接利益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实现共赢。通过本次会议要明确四点目的:

  一是政府搭建“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而是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即融合华侨事业,推动产业发展;二是搭建平台要明确三个原则,即自愿合作原则、按市场规律规范运行原则和先易后难原则;三是要明确支撑目标,即公信力、执行团队、方案设计、项目政策四大要素;四是要明确侨商会组织、协调和召集的作用,提高协同力度,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责任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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