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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盈做客中国侨网析侨资企业上市注意事项

2015年05月12日 16:5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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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 杨凯淇)12日下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张盈做客中国侨网时表示,侨资企业在中国上市有着特殊的法律规定,侨商应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对中国上市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当日,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网上活动月”在线答疑活动在中国侨网举行,张盈受邀做客中国侨网,为侨胞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与帮助。

  张盈自2007年开始担任“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特邀律师,曾参与处理多件涉侨经济纠纷案件。在当日的在线答疑过程中,一位正在酝酿上市的侨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了解侨企上市的相关注意事项。

  对此,张盈表示,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大陆地区主板上市需要通过启动阶段(包括委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拟定上市方案、改制与重组、引进战略资本、提交上市文件)和招股挂牌阶段。对于侨资企业上市而言,则有着更加特殊的法律规定。

  她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

  她认为,侨资企业在实际申请上市过程中,应对中国上市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在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时,务必对合同主体、合作事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情况进行充分的审核与了解,并在履行过程中进行充分的监管。”此外,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通过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义进行充分的约定和明确,避免产生纠纷。

  她建议侨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选择优秀的中介服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借助外部智慧来规范公司行为,确保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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