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秦跃龙建议来华侨胞多关注市场经济犯罪的法律

中国侨网北京5月19日电 (陶煌蟒)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国家二级律师秦跃龙19日下午在回复中国侨网网友提问时表示,在一个透明的法制环境下,侨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存在困难,但侨胞投资还需多注意市场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
当日,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网上活动月”在线答疑活动继续在中国侨网进行,秦跃龙以国侨办特邀律师身份受邀做客中国侨网。
一位网友在提问中提到,侨胞回中国投资从法律上来讲,属于“外国人”,需按三资企业法的规定去投资,希望能了了解一下三资企业法未来修订的趋势。
秦跃龙解释说,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五年立法规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其中就包括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三资企业法”。
他认为,三资企业法的修改重点不仅在于要符合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已经达成共识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更要明确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国务院已于2011年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但该《通知》发布以来的执行力度不够,且关于如何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细则尚未出台。
秦跃龙表示,三资企业法的修改对规范侨商的投资环境,保护侨商的合法权益,接轨经济全球化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他还补充说,侨胞在中国大陆投资过程中,遇事时不大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反而有时通过其他渠道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或以国内侨属名义投资,而侨胞在实际运作,遇到纠纷,侨胞作为投资主体身份得不到确认,自身权益依法也得不到保护。
“以后侨胞投资除要了解我国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外,尤其要注意市场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如食品、药品犯罪方面、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秦跃龙建议。
据了解,秦跃龙担任国侨办特邀律师已三年余,系第三届、第四届国侨办特邀律师。在担任特邀律师之前至现在,已代理或协助湖南省侨办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十余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