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深圳创业可获一等资助50万 需符合6个条件
记者昨天(9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将于11月11日开始受理申报。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需符合6个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2年11月12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
符合6个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不同等级的创业资助: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但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法部门查处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资助。
申报企业可登录“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login.jsp)提出申请,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2月26日截止受理。(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