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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胞来华投资创业热情高 律师支招如何规避风险点

2016年05月19日 16:1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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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杨凯淇)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19日做客中国侨网,支招侨胞如何规避回国投资创业可能遇到的风险点。

  当日,“为侨资企业服务网上活动月”在中国侨网举行。徐军担任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已有11年,曾参与处理多件涉侨经济纠纷案件。

  在与侨胞侨商的接触中徐军发现,不少侨胞基于认祖归宗的心态回归国内投资创业后,虽然得到了当地的欢迎,但也常常遇到诸多问题。

  徐军介绍说,一些侨胞往往只关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当地合作方给出的合作条件,对于投资项目缺乏必要的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另外,在与政府达成合作方案后,不少侨胞未及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很多合作条件仅有主管领导的口头承诺或备忘录、会议纪要等非正式合作协议,忽略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徐军补充说,还有一种情况是侨胞在投资过程中,因政府换届、领导更迭、合作方诚信不足等种种原因,出现了投资失败、项目被迫中断的实例。但因为侨胞在前期未注意签订正式的合作文件或投资项目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导致侨胞很难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徐军建议侨胞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不仅要通过法律获得事后的补救,更应学会运用法律实现事前风险的防范。侨胞们在境内投资时需聘任专业的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为投资项目保驾护航。

  当前,许多侨胞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积极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设浪潮中。作为资深法律工作者,徐军认为,在此过程中,侨胞具有诸多优势。

  据他了解,针对海外人才来华发展遇到的困难,国家有关方面将推动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在政策支持、事业发展、生活便利等方面为侨胞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国务院侨办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精华地带设立“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这便于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聚集发展,协同创新,吸引更多“高、精、尖、缺”人才,并保证他们回得来、留得住。此外,国侨办还积极构建侨胞回国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侨胞的“特殊优势”。

  徐军表示,侨胞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需注意很多法律相关问题,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尤为重要,要尽量规避几个常见的风险点。

  徐军解释说,首先是关于创业应采取何种组织结构。由于如今设立各类企业基本不存在资金门槛,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个体户等。“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需特别关注税负问题,例如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就被认为是一个税收透明体”。

  第二是关于行业限制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行业限制,需要初创企业根据中国境内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进行分析操作。同时,例如福建平潭自贸区等区域,已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对于各侨胞的投资是利好消息。至于优惠政策,需要就具体的问题并结合境内各地的实践操作,分析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类型及性质,不同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等诸多不同的情形,才能作出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第三就是要关注外商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中国境内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资如何汇入、投资利润如何汇出、汇入的资金在使用上有什么要求都有具体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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