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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推新规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017年08月09日 14:54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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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8月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我(兰州)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中,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需按照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对我(兰州)市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指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主要包含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两部分。我(兰州)市将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完成“中国(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拓展应用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化条件。

  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

  根据《通知》要求,出境加工监管需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9号)要求,对我(兰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要求,采用账册等方式对出境加工货物实施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需按照《兰州海关关于成立关企合作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协调员制度,深化关企合作,使关区高资信企业和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享受优先办理、简化审核和较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建立完善兰州海关中介机构备选库,且随机选取海关备选库中中介机构组织有偿开展协助稽、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海关稽、核查工作效能。

  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在企业简易注销方面,要结合我(兰州)市实际,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市场退出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率。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手续,落实全国签证“一体化”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使用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简化和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管理。对我(兰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开设H账册,建立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的电子底账,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管理。

  《通知》提出,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大力推进省政府支持试点的进口发动机、变速箱、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行业的拓展维修、再制造业务,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对我(兰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对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实施一次备案,多次、重复使用。对我(兰州)市保税展示交易(包括保税展示和保税展销)货物采取预检验模式,出区时分批核销登记,直接展示交易,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通关监管机制,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责任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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