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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日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05月03日 15:1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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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5月3日电 商务部5月3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公告称,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5%,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 U.S.A., Inc。)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6%。

  公告表示,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责任编辑:于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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