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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12项举措吸引外资 外资自建物业可出售

2018年06月06日 10:2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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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发布 12项举措吸引外资

  放宽市场准入,外资自建物业可出售

  扬子晚报讯 (记者 徐兢)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外资项目将有哪些利好?《意见》列出了十二条举措。昨天(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是《意见》中重点强调的举措之一。《意见》指出,根据国家部署,对全省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意见》提出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地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制造业外企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等。

  针对外资用地,《意见》指出,对于符合要求的重点外资项目,要保障用地。其中,对于外资自建物业,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但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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