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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2018年08月28日 2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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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该负责人介绍,废止的同时,人社部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该负责人说,《通知》规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针对不再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应使用何种证件办理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问题,该负责人说,《通知》规定,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同时,《通知》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服务内容,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他并表示,《通知》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处理。(完)

【责任编辑: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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