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超

朱洪超律师,195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高级律师。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朱洪超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六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长。现任全国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载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第十三、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评为“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朱洪超律师担任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服务领域,并取得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为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朱洪超律师先后获得“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律师荣誉证、章”的荣誉。曾先后参与撰写出版发表了《台湾债法》、《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务》、《中外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之比较研究》、《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借鉴》等著作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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