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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侨办印发"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15:37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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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六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的通知

侨内发[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务办公室,各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1年是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1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文件精神,围绕“十二五”规划大局,进一步深入开展侨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侨务工作实际,我办制定了《国务院侨办关于“六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侨办关于“六五”普法期间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全国侨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侨务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六五”普法期间全国侨办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密切结合侨务工作实际,坚持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安排、务实推进全国侨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努力实践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护侨,为保障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全国侨办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更加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特别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侨法),不断提高各级侨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护侨的工作水平;更加强调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并带头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涉侨部门的侨务法制观念,加大侨务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更加强调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侨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营造全社会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广大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努力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高广大侨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通过形式多样、生动鲜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更好地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基本国情,自觉参与和支持和谐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侨法和其他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公平正义理念,合理引导帮助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自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在法治实践中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

  (四) 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行政、依法护侨工作。结合侨务工作特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加大侨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涉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侨务法制建设,提高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继续深化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侨法三进”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争取将侨法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侨务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护侨的自觉意识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侨务部门和侨务干部要学法用法守法。要把加强侨务干部法制教育作为侨办系统机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将侨法的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各级侨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侨务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切实强化侨务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有关涉侨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五侨”协作机制的作用,努力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知侨爱侨、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侨法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以“侨法宣传角”为重点的基层侨法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更好地发挥宣传侨法、维护侨益的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媒体优势,形象生动地宣传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各地侨办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建设,借助政府信息窗口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侨法。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2011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机构的建立、教材的编写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地侨办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五年侨务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侨办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在各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将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和中期表彰。

  (三)201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地省级侨办负责本地区侨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组织的考核验收和总结。国务院侨办负责全国侨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终期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侨办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侨办国内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国侨办系统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务院侨办人事司负责组织领导国务院侨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关干部的侨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侨办要加强对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级侨务工作计划。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量化工作指标,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检查监督。各省级侨办要将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国务院侨办在定期组织各地之间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监督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激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切实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精神,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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