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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工商分局:乐天超市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2017年03月01日 17: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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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薇)昨天,东城工商分局发布东城区2016年消费环境状况报告,通报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去年,因对出租广告位不审查,工商首次向公共场所管理者——乐天超市崇文门店开出罚单成为最大亮点。

  东城工商分局通报称,去年,《新广告法》实施,该局在开展医疗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中,首次对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4.4万元的罚款。去年东城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在对国瑞城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分店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张贴的北京当代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批,且含有“最具实力”、“独有”等违法广告内容。

  经过调查取证,该分店向北京当代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确实出租了广告位,且并未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形成了违法广告发布的事实,造成了违法广告发布的客观影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执法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以前,公共场所管理者常称他们只是出租位置给广告主,广告主如何发布广告和他们无关。

  此外,东城工商分局昨天(28日)还宣布,今年东城区将在11条特色商业街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两项维权制度”。初期覆盖商户达500户。东城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两项维权制度”覆盖的11条特色商业街区为:王府井大街、前门大街、南锣鼓巷、红桥市场、簋街、南新仓文化休闲街、鲜鱼口美食街、崇外大街、五道营以及银街和金宝街。消费者看到商户中悬挂“两项维权制度”示范店牌匾的都可以进行纠纷赔偿先付。

  据了解,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销售者或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由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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