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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企旧厂房地块被征收 广东侨办协调多部门予解决

2017年04月25日 17:5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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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广东省侨办收到林天成先生反映在穗土地有关问题事的信访材料。林先生称其父亲印尼华商林如光(已故)于1988年在广州增城永和凤凰开发区投资兴建公司厂房,占地420亩,2008年该地块申报三旧改造,2012年得知三旧改造方案未获批,政府实行地块征收。林先生希望当地政府能提供该地块的清晰处理意见,若同意三旧改造,望提供明确批复文件;若政府征收,望提供合理补偿方案。收到材料后,我办于9月21日函转广州市侨办商有关部门研处,并要求其上报处理结果。

  (二)调处情况。经广州市侨办商请广州市增城区侨办会同增城区国土规划局查核,来信人林天成先生提及的广州嘉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农场木横岗,性质为划拨用地,该地块部分建筑物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并属于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土地整合范围。根据《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旧”改造工作补充办法的通知》(增府〔2013〕5号)中的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该地块所载区域的旧厂房用地,原则上不能实施自行改造或由市场主体收购改造,应由政府收回储备。

  经侨务部门协调,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广州嘉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沟通。2016年10月10日以《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协商补偿事宜的函》(增国土规划函〔2016〕2055号)告知上述公司前往协商补偿事宜。10月31日,该公司委托董事等人前往协商补偿事宜。

  (三)经验总结。侨务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不仅仅是前期的牵线搭桥,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侨资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涉及到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必须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涉侨经济投诉一般都属于难度较大的事项,单凭侨务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协调力度往往是不够的,应适当采取行政协调及多种方式并用的办法。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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