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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厂房用地被征用 杭州侨办协调解决争议补偿

2017年04月27日 17:28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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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杭州茂园仪器有限公司(简称茂园)系香港、意大利外国独资企业,系浙江省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1994年成立,地址为莫干山路800号。1994年主建办公楼、厂房等共计4000余平方米。2003年,莫干山路第三次改造,需征用茂园部分土地及拆除1200平方米房屋,当时的建设指挥部按杭规发(2003)465文件同意拆一还一,在厂区的空地上新建1200平方米建筑,茂园顾全大局,没有要求政府给予其他的经济补偿。2004年10月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批准立项,允许杭州茂园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翻建1200平方米厂房。在实施过程中,茂园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实际建成2654.55平方米建筑,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010年区城中区改造,需征用茂元仪器的全部土地,在商谈拆迁补偿时,拟对有证面积2879.74平方米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无证的2654.55平方米按不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经过:杭州市侨办将协调件转给了杭州市拱墅区侨办,在区侨办的牵头下,市侨办、区侨办、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及杭州茂元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协调会上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认可1200平方米经区发改委批复立项的事实,但茂园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建设施工许可、未经综合验收的行为,不符合一般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应予批评。区住建局表示确有2003年莫干山路拓宽时拆一还一的事实,因经办人已退休,需回去查证后落实。

  市侨办希望区相关部门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依法维护港商的合法权益,港商要服从城市建设和改造大局按时拆迁,区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港商合理补偿。

  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对三改一拆的形势作了细致的讲解和描述,对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说明,对被拆迁人作了说服和政策说明,要求被拆迁人配合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被拆迁人也表示接受。

  对于1200平方米建筑是否可以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改造指挥部表示:1、被拆迁人在之前的拆迁过程中,未向指挥部说明该1200平方米已经发改委立项的事实,拆迁人认为未登记的2654.55平方米不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并无不当。2、本次会议前,被拆迁人提交了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并出示了其他相关材料,对该1200平方米,指挥部将重新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指挥部同意牵头向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同意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3、如果对该1200平方米依合法建筑补偿后,要求被拆迁人尽快签署拆迁协议,尽快搬离,不得影响拆迁进度。指挥部表示,尽快就上述问题答复被拆迁人,并与区侨办保持沟通。

  结果:协调会召开后,杭州茂园仪器公司补办了相关手续,拆迁指挥部认可了杭州茂园公司1200平方米的补偿。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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