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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2017年05月04日 15: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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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国资委2日印发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确定5至10户试点企业,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无疑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作为国企改革重镇,天津的《实施意见》指出,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开展试点的企业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不低于10%,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四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实施意见》还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为正在进行的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了“时间表”,提出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展现出了天津市国资委稳步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针对“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李锦认为,这一数字较目前实际员工持股占比是偏高的,显示出《实施意见》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这一项改革积极的态度,未来该项改革有望更加深入地推进。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正全面铺开,精彩纷呈。”李锦表示,天津具备在国企改革道路上迈开步伐的基础,期望继续出台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将国企混改落到实处。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个省份获悉,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重庆等近20个省份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设定改革时间表。(记者 杨烨 实习生 黄可欣 北京报道)

【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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