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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北京公证协会公布五大案例

2017年12月04日 11:1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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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骗取公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北京市公证协会公布五大典型案例发出警示

  为独占遗产,找假爹妈办理售房委托;伪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欲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现实中,为了利益骗取公证机关的行为频频发生。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公布了五大类相关的警示案例,涉及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个人身份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骗取公证材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今后,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冒用他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不诚信行为的,均会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在工作、生活中将受到诸多限制。

  1、为独占房产找假爹妈做公证

  蒋某父母去世多年,蒋某为瞒着姐姐独占父母名下的房产,出钱雇了两位老人假扮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了“父母”全权委托蒋某妻子代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随后,蒋某妻子作为代理人将蒋某父母的房子卖给蒋某,并到建委将房产过户到蒋某名下。不久,蒋某姐姐发现父母房子被过户到蒋某名下后,找到公证处,出示了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核查后才得知真相,于是依法撤销了公证书。蒋某姐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蒋某的房产证,并声明该房产归姐弟二人共有,获法院支持。

  由于蒋某的行为严重干扰公证处的执业、损害公证处的名誉,公证处遂将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二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法庭调解,蒋某夫妇赔偿了公证处经济损失,并当庭赔礼道歉。

  ■公证员提醒

  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对于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依法不予办理;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离婚证欲偷卖夫妻共有房产

  毛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是他和妻子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与妻子关系恶化,他打算偷偷卖房。毛某携带伪造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公证,自称已与妻子协议离婚,用于出售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并向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在毛某提供的文件中,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为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用于出售的房产归毛某个人所有。

  经公证人员与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毛某婚姻状况为已婚。之后,毛某承认其为骗取公证书,谎称离婚,并提供伪造证明材料,企图欺骗公证员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处将毛某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公证员提醒

  冒名顶替处分他人财产,侵犯了他人民事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些人利用“假人”、“假证”欺骗公证人员、骗取公证书,实现非法出售转移财产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公证执业秩序。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完善身份、婚姻、房屋信息核实制度,设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在工作、生活中将受到诸多限制。

  今后,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及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均会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一处发现,处处受限。对于上述行为中情节恶劣、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的,公证机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责任人将会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3、为卖房伪造妻子授权委托公证书

  刘某因生意上急需资金,欲将妻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变卖套现。因遭到妻子反对,他偷偷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吴先生看到后,联系刘某见面签约购房。刘某出示了伪造的妻子委托售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被蒙在鼓里的吴先生签了合同,并交付100万元首付款。刘某妻子得知后,将吴先生和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吴先生随即报案。最终,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6个月。

  ■公证员提醒

  购买房产时,一定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的原件,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登记情况,审慎选择房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在确定当事人真实身份、婚姻和房屋产权人真实情况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有委托出售情况,要向委托当事人核实委托是否属实,或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核实公证书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4、高息理财惹来数百万欠债

  孙大爷的房屋价值400多万元,加上退休金,生活本来十分惬意。一天,邻居赵大妈向他推荐了一款高息理财产品,孙大爷手里钱不够,赵大妈就向他介绍了理财公司的小王。小王热情地劝老人把房屋抵押,再将抵押款投入理财,每月领取高额利息。“借款由我们理财公司还,房子您照住,什么都不影响。可以说是高回报、无风险。”

  孙大爷起初半信半疑,但赵大妈说她已拿到两个月的高息回报,每个月两三万。孙大爷这才放心,同意用房产证抵押借款280万元。为防止公证机构识破,小王哄骗孙大爷编造了儿子做生意缺钱的理由,到公证处办理了借款合同、委托书公证。借款一到账,孙大爷就按小王要求将钱转到理财公司。

  最初,孙大爷每月还真收到三万多元的高息回报。但三个月后,他就再也拿不到一分钱。这时债主登门讨债,要求偿还280万元借款。孙大爷去找赵大妈,才发现对方也同样被骗。而此时理财公司已人去楼空。很快,债主因孙大爷、赵大妈未能到期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合同、拍卖抵押的房产。

  ■公证员提醒

  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多与子女家人沟通商量,多做法律咨询。特别是涉及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如需要进行房产抵押的,更要格外谨慎。做公证时,要向公证员充分说明真实情况,才能防止上当受骗。若有人要求您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公证处,要坚决拒绝。教唆您骗人的人必定是骗子。

  5、假冒财团行骗 遇公证现原形

  陈老板的公司因资金困难,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谭某。对方自称是某香港集团上海代表处的联络人,可提供两个亿借款,期限为三年。陈老板上网查看发现该香港集团确实存在且实力雄厚,遂同意签约。签约后,谭某又称需预先支付保证金、考察费和评估费等共计200万元。

  为稳妥起见,陈老板来到公证处寻求建议。公证员说,根据境外融资管制规定,巨额借款绝非轻易能得到。为防范交易风险,可以对预付费用办理提存公证。于是,陈老板向谭某提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评估费、考察费和保证金存在公证处账户,以表明其借款诚意和履约能力。待融资成功后,香港公司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提取这200万元。谭某听后以公证手续繁琐,需先向总部汇报为由,搪塞推托,借故离开,随后杳无音信。后陈老板得知,谭某冒充大财团代表身份,瞄准资金困难企业,利用境内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和依赖熟人关系的心理,设下骗局,已有多人上当受骗。

  ■公证员提醒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多起诈骗保证金、考察费的案件。诈骗分子以借款融资或利用国际财团、海外关系等名义骗取保证金、考察费或“产品出口”认证费。在受骗企业支付了相应款项后,所谓的公司和联络人便销声匿迹,不见踪影,很多企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办理提存公证可有效防范此类风险。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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