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辉煌的成就,不朽的丰碑
民主改革50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深切关怀西藏人民,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治藏方略,研究制定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西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迅猛发展,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西藏屹立在世界屋脊。
经济发展实现巨大飞跃。民主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特殊灵活措施,扶持西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制定实施农村“三个长期不变”、教育“三包”、农牧民免费医疗、农牧民安居工程、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极大改善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50年来,中央直接投资近1000亿元,相继实施400多项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开辟了西藏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代。目前,西藏已形成以公路为主,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百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新房,城镇居民住上了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2008年,西藏地区GDP395.9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59年增长65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76元,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482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1959年的2190万元增加到24.88亿元。
民主政治建设成果丰硕。旧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僧俗官员双轨制,僧官大于俗官。寺院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一系列特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西藏各族人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民主政治权利,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的权利。目前,在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以及他们的后代,在党和政府的培养下,成长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2007年,在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制定250余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不仅严重束缚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使西藏传统文化处于封闭萎缩状态。民主改革以来,为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继承、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西藏文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藏语文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信息技术、信息交换采用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格萨尔王》等一批独具民族特色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西藏民间歌谣、舞蹈、戏曲、故事等艺术表现形式得到挖掘、整理和创新,已成为承载西藏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西藏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等一大批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文化娱乐设施相继建成使用。目前,西藏有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257个,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10个,群众性业余演出团体678个,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8.8%和89.9%。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正规学校,寺庙垄断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没有现代医疗,为数不多的传统藏医藏药医疗机构被封建贵族和寺院所垄断,广大农奴和奴隶极度缺医少药;没有一所现代科研机构,即使天文历算这样的应用技术,也被垄断在寺院手中。民主改革后,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已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17所、在校生达54.74万人,分别比1959年增长67倍和30倍。7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普六”和扫盲,70个县完成“普九”,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民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和平解放时的35.5岁上升到67岁。目前,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39个、卫生技术人员9098人,分别比1959年增长22倍和12倍;科技事业稳步发展,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现有33个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多年控制在4.3%以内。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推进。西藏和平解放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对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先后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与国家《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配套的法律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使全区大部分森林、江河、湖泊、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目前,西藏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7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40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40.83万平方公里,占西藏国土面积的34.03%,居全国之首。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有力保障;坚持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坚实基础;坚持维护稳定、坚决反对分裂,是西藏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坚持民族团结,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