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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子女及耆老回国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2004年11月19日

    
    中国从8月开始受理外国居民申请中国永久居留,引起海外华人的广泛关注,已入外国国籍的华裔子女回国就学及耆老回国居住可否申请中国绿卡,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
    
    不少外国人对永久居留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目前,根据现行政策,在海外有子女的老人回国居住只能申请签证,不可以申请绿卡。这种严格的规定可能使一些华裔老人想长期回国安度晚年的想法难以实现。
    
    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的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政策规定,60岁以上外籍老人回国定居属于投靠亲属,要求该老人在国外没有直系亲属,需要投靠国内直系亲属,申请人要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如果有子女在国外,则不符合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只能申请回国探亲。
    
    另一个海外侨民较关心的问题是将孩子送回中国读书及寄养,根据政策规定,此类属于亲子团聚,父母中必须有一方为中国国籍,而申请的子女则要在18岁以下,首先要对其进行国籍审定,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的,具有外国国籍,只有具有外国国籍的小孩才能申请亲子团聚。
    
    对于夫妻团聚类,是指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如果不符合居留年限的规定,就不能申请夫妻团聚。
    
    对于投资者来说,必需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投资额度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等条件。但如果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投资额度已经超过了标准,但公司的出资形式不是个人投资,将不符合作为投资者申请办理永久居留的条件。
    
    此外,就上海而言,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国连续任职满4年,4年之内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年,且任职单位必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等4种类型之一。
    
    中国方面有关人士表示,外籍人士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有较严格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因此对未达到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籍投资者、在华任职人员及家庭团聚人员,如需长期在中国居留及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身份和情况为其签发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同样能满足外国人在中国旅游、经商、工作、生活等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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