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在日本和歌山市日置川町3个缝制公司实习的10名中国女实习生,6月10日对雇用她们的日本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未付工资和解雇损失费等3616万日元。 提起民事诉讼的是来自中国江苏省的女实习生,这10名中国女实习生依照外国人研修生、实习生制度,和日本企业签定进修1年、实习2年的契约来日,其中5人的契约时间是从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其它5人是从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她们分别在日置川町内3处个人经营的缝制公司加工儿童服和运动服。 起诉书指出,无论是在缝制公司工作了3年的女实习生还是工作了2年的女实习生,都完全没有依照外国人进修生、实习生制度进行非实务实习,从一开始就和实习生一样被指派进行缝纫工作,并从研修开始的两三天内就要求她们加班,有时加班到深夜两三点钟,而且只发给很少的加班费。实习生更是如此。 同时,在这里工作了3年的女实习生们从实习开始就被企业以“送出机关管理费”的名义,每月从工资里扣除2.5万日元。而工作了2年的女实习生们则从2004年4月到2005年2月,每月被收缴2万日元的“送出机关管理费”。 日置川的工厂为女实习生们准备的宿舍在工厂内,6个人住一个房间,有的房间连窗户都没有,有的房间甚至和车间只隔一片木板,车间机器的噪音让人无法好好休息。 这些女实习生不堪企业主的压榨,参加了大阪市内的外国劳动者工会,后来的5名实习生因此遭到企业的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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