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欧洲《星岛日报》报道,以投资者身份进入英国经营生意的外国人,在英居住4年后欲申请永久居留时,可以在英国境外居住的期限原本是最久6个月,但内政部最近表示,这个期限现已延长至一年。根据内政部的消息,只要有关申请居留的投资者每一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而4年内总共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就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请。 根据一名移民律师的消息透露,他近期曾向内政部表示,由于在原来的规定之下,欲申请永久居留的投资者不能离境居住超过6个月,这个规定显得过于严厉,可能导致许多潜在企业家和资深专业人士失去前来英国投资经营的意愿,因此他提出要求希望内政部可以将离境期限延长。 内政部回应有关的询问时回覆,现在外国投资者在申请永久居留之前的4年内,只要总共离境不超过一年时间,而每一次离开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 伦敦华人移民律师邓汉声表示,申请永久居留的境外居住期限规定一般是不超过25%在英国以外,而另外75%必须留在英国,这个规定是20多年前所订下,在当时可能是合理的要求,但是今天长途飞行和交通非常方便,国际会议也十分普遍,如此要求则显得不合时宜。 他说,尤其对某些大公司的唯一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和企业总裁等人来说,经常在各国飞行是无可避免的,上述规定往往造成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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