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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购汇手续简化 海外亦可国内换汇

2005年8月8日 9:32

    
    华声报讯:8月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3日起放宽因私购汇限额。
    
    据深圳晚报报道,回国探亲的留学生小王仔仔细细地把报道看了一遍,留意到其中有这么一句——“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至于具体简化了哪些程序,报道中却没提。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士表示,以前留学生要购买第二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特别麻烦,首先要对上一学年的外汇进行核销,留学生们必须保留好上一学年的各种消费收据,以提供“缴费证明”。与此同时,因为属于“因私购汇”,留学生必须提供因私护照和签证的原件,这样一来,学生们如要在国内购买第二学年的学费、生活费必须要亲自回国。而现在,缴费证明已不再要求提供。
    
    那么现在留学生购汇究竟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国际业务部人士表示,留学新生购买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必须要提供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原件,另外还有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而从第二学年开始,自费留学人员购买学费,只需要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当年的费用证明即可办理;购买生活费则还需提供学生证等在读证明。而费用证明和在读证明都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这就意味着,即使孩子们不回国,家人也可以代为办理。”据介绍,根据现行的政策,留学生学费为“按需购汇”,即银行可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而生活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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