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奖励补贴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
华声报讯:据福建日报消息,为促进福建省开发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开发区对区域经济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奖励办法,对福建省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实行奖励补贴。 奖励办法根据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实际利用内外资、工业产值等财政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其中沿海地区开发区应具备当年实现税收收入55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内外资1.9亿元以上,工业产值13亿元以上的条件;山区地区开发区应具备当年实现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内外资4000万元以上,工业产值7000万元以上的条件。财政部门将按照这些指标综合计算出沿海地区前10名和山区地区前5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补贴。财政关系隶属于县市级财政的,其奖励金高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低于30万元的按实际计算。奖励补助资金70%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等生产性方面的开支,30%用于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经费补助,以及对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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