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调整自喀赴华人员行前检测要求-中国侨网

  • 设为首页

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调整自喀赴华人员行前检测要求

2022年04月08日 0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中国驻喀麦隆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际旅行仍面临较高感染风险,驻喀使馆建议广大侨胞仍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减少外出。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内最新要求,使馆现对自喀赴华人员行前检测要求调整如下:

  一、缩短赴华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限

  (一)已完成全程疫苗接种人员在登机前48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两家不同检测机构分别采样交叉进行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一次检测在登机前48小时内,第二次检测在登机前12小时内,有关检测时限均严格按照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航班起飞时刻计算。两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根据国内最新标准,原有9家指定核酸检测机构调整为4家。使馆将根据检测情况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有关调整情况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未完成疫苗接种人员(含未接种过疫苗人员、未完成全程接种疫苗人员和同一天接种两针疫苗人员)在登机前48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血清抗体检测机构进行1次血清抗体Igm(采用静脉血)检测;在登机前12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上述两类人员如确实无法在登机前完成12小时内核酸检测,则采样时限放宽至24小时内,但须在使馆指定的抗原检测机构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内的快速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时限均严格按照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航班起飞时刻计算。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员不得登机离喀回国,并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视作感染人员,应主动向使馆报备;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按密接人员要求防控。

  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凭以上所有阴性检测证明申领健康码。

  二、曾确诊、已治愈(或自愈)人员或核酸、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人员(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须如实汇报既往病史,不得隐瞒病情。确需回国者,应通过邮件将申请人护照信息页以及下列资料发送至consulate_cmr@mfa.gov.cn向使馆申请预审,邮件标题为“痊愈预审+当事人姓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通过邮件如实告知使馆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尽可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提供使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日期应晚于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且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如9月9日提交邮件申请预审,则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在9月6日-8日之间。

  (二)自预审通过之日起,当事人须根据使馆邮件要求进行至少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可与登机前隔离闭环管理期重合),并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在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呼吸道不适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使馆报备并按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三)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隔离期满后通过邮件向使馆报备并提交《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登机前按照本文第一条要求申请健康码。

  经埃及中转回国的有感染史人员确认痊愈和健康监测报备流程详见使馆微信公众号2月9日发文《关于恢复为自喀始发经埃及中转回国人员审发健康码的通知》。

  三、此次防控政策调整后健康码申请材料如下:

  (一)已接种疫苗人员:使馆指定检测机构A(机构名单见使馆微信公众号)登机前48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使馆指定检测机构B登机前12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

  未接种疫苗人员:使馆指定检测机构登机前48小时内取样的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和使馆指定检测机构登机前12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登机前12小时内无法完成核酸检测取样者,需提供使馆指定核酸检测机构B登机前24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与使馆指定抗原检测机构登机前12小时内取样的抗原检测报告。

  (二)机票行程单;

  (三)隔离管理证明(中资企业出具)或者隔离承诺书(非企业人员出具);

  (四)在喀有效居留证明,护照上最近来喀签证页、入境章及抵喀前一国出境章;

  (五)疫苗接种证明(如有)及疫苗接种声明书(如有);

  (六)使馆痊愈预审回复(如有)。

  四、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限缩短后,乘客完成检测与申请健康码的时限更为紧张。为确保乘客及时取得健康码,请所有申请人在拿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并对照上述材料清单确保上传材料齐全,且信息填写正确,确保手机通讯联系畅通。中国驻喀麦隆使馆会竭尽全力加速审核,请您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勿频繁拨打电话催促,以免干扰审核进度。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4日起执行。如有使馆此前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同的情况,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要求仍按前期通知执行。

  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拨打使馆证件业务咨询电话+237222210083(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或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37697699283咨询。(完)

【责任编辑:王琴】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分享到: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