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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发布新版远端防控措施

2022年04月28日 09:3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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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4月28日电 据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再次提醒在斯同胞慎重考虑长途旅行所面临的染疫风险,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为维护赴华乘客健康安全,减少疫情跨境传播,确保航班顺利执飞,现更新使馆远端防控措施如下,请务必认真逐项阅读并严格参照执行。

  一、关于登机前的隔离闭环管理

  (一)中资企业项目人员(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回国前不得在项目部宿舍隔离,须在专门隔离场所至少隔离21天直至登机,比如多个企业联合选择隔离酒店或单独隔离点并集中隔离,或者由企业单独安排独栋住房。如该企业人员独自租住公寓或同住的家人也一同回国,可采取居家隔离形式。

  (二)鉴于当前斯形势和航班数量,即日起使馆不为该通知发布之后在斯下船的船员发放健康码,本通知之前下船船员可继续自斯回国(以斯里兰卡入境章为准)。在斯下船船员须在下船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即刻闭环转运至符合隔离条件的酒店,并在登机前至少隔离14天。船员在申请健康码时须提交酒店和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出具的隔离证明(注明船员所工作的船名和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三)自国内来斯临时出国人员与零散就业人员,均须在科伦坡符合隔离条件的独立住所或酒店进行至少14天的登机前隔离,签署隔离承诺书并亲笔签名,在酒店隔离人员同时提交由酒店出具的隔离证明。此外,还需在隔离期间每天测量体温,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并亲笔签名。

  注:符合隔离条件是指入住前完成全面消杀、单人单间、有独立卫浴设施和独立空调,严禁离开隔离房间,采取送餐/货上门形式等。送货/餐人员应佩戴手套将物资/餐食放在门口。被隔离人员应对外包装喷酒精消毒,然后再放入房间。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和使馆。

  使馆将通过不同形式对回国人员隔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对于未落实以上要求或在隔离期间出现症状的,一经查实,使馆将拒发健康码绿码。

  所有赴华人员均须提前21天向使馆报备个人信息(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本人姓名、人员身份、护照号码、航班日期、航班号、中国和斯里兰卡手机号、个人微信号、隔离房间详细地址(具体到房间号)。对未按规定如实报备人员,使馆有权拒发健康码绿码。

  二、关于登机前的检测及时限要求

  (一)第一次核酸检测(中资企业人员在登机前第21天,其他人员在登机前14天)在兰卡医院采用中国设备和试剂进行。使馆将向兰卡医院了解检测情况,如相关人员第一次核酸检测异常,使馆将通知检测异常人员暂停回国安排。

  (二)第二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第3天在兰卡医院之外的指定检测机构进行。

  (三)第三次核酸检测:

  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人员:登机前第2天在兰卡医院采用中国设备和试剂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此次核酸检测亦可与第四次核酸检测同时在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但需采用不同试剂)。

  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人员:登机前24小时内(来斯临时出国人员与零散就业人员为登机前12小时内)在兰卡医院采用中国设备和试剂进行第三次(即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登机前第2天或24小时内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IgM抗体检测。

  (四)第四次核酸检测:

  此次核酸检测仅限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人员,应在登机前24小时内(来斯临时出国人员与零散就业人员为登机前12小时内)在兰卡医院之外医院或在兰卡医院使用与第三次核酸检测不同的试剂。

  (五)登机前12小时内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并取得报告。登机前12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免于该检测。

  (六)关于采样时限:比如5月20日东航MU232航班,登机前第21天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是4月29日,登机前第14天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是5月6日,登机前第3天内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是5月17日,登机前第2天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是5月18日(含)之后,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是5月19日20:20之后,登机前12小时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检测采样时间为5月20日8:20之后。如是上午起飞的航班,登机前12小时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检测采样时间可放宽至前一天中午12:00之后。

  (七)关于采样时的防护:登机前第14天、第3天、第2天的核酸检测须请医生上门采样。登机前24小时的核酸检测与登机前1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检测也请尽量安排医生上门进行采样检测;如需到医院检测,请安排专车闭环接送。在医院等候采样期间应戴好KN95口罩,与其他等候人员保持距离。完成检测后,应立即消毒,并继续隔离,避免检后感染。

  三、上传材料注意事项与材料清单

  (一)由于使馆审核健康码需要一定时间,请您务必至少在登机前24小时预申请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包括既往检测阳性和确诊情况)并上传以下资料。:

  1、历次检测报告(登机前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登机前1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或快速抗原检测报告可在初审通过后补充,所有检测报告需有二维码和照片)。

  2、斯里兰卡签证。

  3、中国出境章(如无,请上传书面说明)、斯里兰卡入境章。

  4、疫苗接种证明:

  (1)在国内接种疫苗者:上传国内疫苗接种记录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截图。

  (2)参加使馆“春苗行动”者:上传斯里兰卡疫苗接种卡正反面照片和“疫苗登记与接种服务小程序”接种记录截图(如有)。

  (3)其他情况:上传其他疫苗接种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5、隔离证明(有单位或在酒店隔离人员)或隔离承诺书(临时或零散人员)。

  6、本人手持护照(资料页面对镜头)在房间照片,须同时显示床铺、独立卫浴设施(如发现系别人协助拍照,将不予通过)。

  7、使馆经商处批复邮件截图(适用于中资企业人员,需完整显示批复日期与人员姓名)。

  8、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

  9、自我健康监测表(适用于自国内来斯临时出国人员与零散就业人员)。

  (二)使馆将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发红码并注明:已通过初审,待补交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待补交登机前12小时内核酸报告)。

  请通过初审的拟回国人员务必第一时间补交登机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登机前12小时内快速抗原检测报告(零散人员仅补交登机前1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使馆将及时发放绿码(注意:补交以上报告的同时请保留之前上传的所有报告和资料,填报小程序时检测采样日期务必选择登机前48小时内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采样日期)。使馆有专人值班审核健康码,请耐心等待健康码通过,无需来使馆问询。如您在隔离期间来馆,使馆将判定您未落实隔离管理,不会为您审发健康码。

  请清晰、完整、真实、齐全上传资料。使馆将对有关证明材料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弄虚作假者将拒发健康码,当事人将承担相应后果。

  四、既往感染人员

  (一)既往感染人员的判定

  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对未完成灭活疫苗全部剂次接种的,或在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如其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参照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处理。

  (二)既往感染人员的申请健康码要求:

  1、痊愈满3个月后方可向使馆申请健康码预审。痊愈标准为:治愈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核酸检测结果中最晚出具日期至发使馆预审时间已满3个月。

  2、健康码预审。痊愈满3个月后将以上资料发至使馆邮箱:consulate_lka@mfa.gov.cn,邮件名称格式为“既往感染人员+姓名+健康码预审+隔离场所类型地址”。

  3、经使馆预审通过后,请进行两次、交叉、至少间隔24小时、采用鼻咽拭子方式采样的核酸检测。申请人需进行至少14天(不含航班当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隔离与健康监测结束后,提供登机前48小时内的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和登机前24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登机前12小时内的快速抗原检测报告及使馆健康码预审回复邮件截图。符合条件的,使馆按要求审发健康码,其他材料详见第“三”部分。

  五、关于回国途中的防护

  检测后、登机前是感染病毒的高危环节。请尽可能提前在隔离房间穿好防护服、佩戴KN95口罩、护目镜、手套后,并随身携带消毒酒精湿巾,再乘项目安排的专车闭环赴机场。专车司机需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且须佩戴KN95口罩与手套。

  在办理行李安检、登机牌及行李托运、出境、候机等手续时,务必保持社交距离,随时对随身行李、手部进行消毒。请避免在机场购物、饮食。如需如厕,请及时对手部及相关设施进行消毒。

  在机舱内应全程穿戴防护服、护目镜、KN95口罩及手套,尽量避免在机舱内进食、喝水、如厕,将旅途感染风险降到最低。如使馆发现已获得绿码人员在机场未做好防护,可能导致感染风险,将第一时间取消其绿码。

  飞机降落后,请有序下机并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办理入境手续、接受核酸检测、乘坐大巴、办理隔离酒店入住手续时仍应做好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并随时对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六、其他说明

  (一)使馆目前不为其他国家人员经斯里兰卡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只为在斯工作、生活的人员审发健康码。拟赴华的接种人员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14天后再出行。对未完成灭活疫苗全部剂次接种的,或仅在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按未接种人员处理,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可视为已完全接种灭活类疫苗人员。

  (二)请在斯中资企业和项目定期对员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在斯同胞如有核酸检测阳性情况,请在严格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就医并通知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将《确诊病例报送表》发至以下邮箱:lk@mofcom.gov.cn, consulate_lka@mfa.gov.cn,也可拨打领保电话:112676033。

  (三)关于不同身份人员回国

  1、中方企业总承包斯里兰卡项目:继续严格以项目为基础安排、监督人员回国,每航班每项目回国人员最多3人,应由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各层级工作人员(含各个不同分包商)将下一月份员工回国计划向使馆经商处(lk@mofcom.gov.cn)报批,邮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和项目名称+员工姓名+航班日期+航班号+隔离场所类型及地址”。报批时须在邮件正文说明回国事由,一并填写最近两个月所在项目全员核酸检测情况。经商处审批通过后,请回国人员按照第一(三)部分向使馆报备信息;该项目负责人在回国人员隔离即将结束时为其具亲笔签名(切勿采取电子签名)的隔离证明和企业负责人保证书(适用于曾有确诊病例或曾被熔断的企业或项目)。使馆不接受分包商企业出具的隔离证明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

  2、关于分包斯当地企业的项目:应由该中方分包企业项目部向使馆经商处报批,并由该项目总承包企业与该分包企业共同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

  3、对于尚未承包斯里兰卡具体项目的企业:如在国内有派出单位,应由该企业国内派出单位向使馆经商处报批,并由国内派出单位与斯里兰卡分公司(如有)共同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如在国内无派出单位或在斯当地企业务工人员,使馆按照零散人员个案审批。

  注:关于员工离职后回国,如该人员离职日期与回国日期在1个月之内,仍由原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向使馆经商处报批并出具隔离证明、企业负责人保证书(如适用)。如该人员离职日期与回国日期超过1个月,应由该员工现所属企业向使馆经商处报批并为员工出具隔离证明,并由最后一个中方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出具工作期间健康证明(截至离职日期)。

  (四) 关于造成病例输入企业的处置

  1、造成阳性人员输入的企业,应第一时间向使馆经商处和领事部报告,同时立即对密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单间隔离措施,使馆将视情暂停相关企业人员回国1至2个航班,熔断期满后回国人员须由企业负责人签署保证书。情节严重的,使馆将进行通报批评。

  2、对于输入病例且存在瞒报、替检代检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企业,使馆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内,由国内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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